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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嗎

家事糾紛 閱讀(3.03W)

宅基地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嗎

一、宅基地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嗎?

宅基地不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宅基地是村集體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二、農村宅基地的特點有哪些?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絡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家庭共有財產應該是各位家庭成員的個人合法財產,土地資源從來不能作為民眾的個人財產來看待,宅基地歸村集體共有,國有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村民或城鎮公民只有對土地的使用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