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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檢察院不批捕還會提起公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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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檢察院不批捕還會提起公訴嗎?

一、如果檢察院不批捕還會提起公訴嗎?

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監督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審查逮捕階段。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二是審查起訴階段,即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者是不起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階段認為無逮捕的必要,並不意味著不構成犯罪。如果你朋友過失致人重傷罪證據確實充分,第二階段仍然會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批捕權是國家司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關係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於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具有權威性作用和決定性影響,批捕權與審判職能相適應,並有助於實現程式正義,因而由審判機關行使批捕權具有重要意義。

在刑事訴訟中承擔控訴職能的檢察機關不能享有批捕權,否則,不僅會打破作為現代訴訟程式核心機制的控、辯雙方的平衡性,而且也容易使該項司法權力成為失去制約的法外特權,導致刑事司法嚴重不公。

逮捕是刑事訴訟中最為嚴厲的一種強制措施,它在一定的時間內依法剝奪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由於它與公民的人身權利密切相關,它所涉及的許多問題自然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批捕權的配置就是其中之一。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很顯然,在中國的司法體系中,批捕權被賦予了檢察機關。

但最近,有許多人對這種配置方式提出了疑問,他們提出了一個“批捕權優化配置”的問題,並且認為把批捕權賦予檢察機關不符合“優化配置”的原則,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理,破壞了控辯平衡,也與當代大多數國家的作法相違背。

在他們看來,中國也應該效仿西方國家,把批捕權交給法院。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我國的批捕權是在檢察院。檢察院會對公安機關申請批捕作一定的審查如果審查通過之後,公安機關將要將犯罪嫌疑人交由檢察院。檢察院在對其進行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批捕沒有通過,自然而然是不會被進行公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