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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一級和二級一般會怎麼判?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3.14W)

一、輕傷一級和二級一般會怎麼判?

輕傷一級和二級一般會怎麼判?

輕傷一級和二級一般會按照故意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犯了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主觀上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的隨意毆打他人,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毆打殘疾人、老年人、城市流浪人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隨意毆打他人導致受害人自殺或精神失常,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均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犯罪行為。受害人因治療傷情所導致的,合理的、必要的,損失等費用,賠償義務人應予以給付。因此,造成輕傷一級的傷害後果,應當綜合其他情節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範圍內予以量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導致他人受到非常嚴重的傷害,也就是達到了輕傷以上的後果,必須要按照故意傷害自來對此定罪量刑,需要按照《刑法》規定來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