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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和解一般賠償多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72K)

一、輕傷二級和解一般賠償標準

輕傷二級和解一般賠償多少

1.醫藥費醫療費(憑發票計算);

2.誤工費(有工作的,按工資表計算,沒有工作的按該地平均工資計算);

3.陪護費(陪護人員有工作的,按工資表計算,沒有工作的按該地平均工資計算);

4.生活費(住院期間傷者和陪護者的生活補助,根據該地標準計算);

5.傷殘等級賠償費(有計算標準),營養費(雙方協商,沒有標準);

6.交通費(憑車票);

7.後續治療費(醫院有出院建議)。

以上這些費用加起來就是最少的賠償費用。這是判刑也要賠償的費用。輕傷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輕傷屬於自訴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私了。在派出所主持下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就私了了,案子就結了,不在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要私了,在經濟賠償方面就要適當大方點。

二、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般在故意傷害罪當中,只是區分了輕傷、重傷以及死亡等三種傷害情況,而對於輕傷一級與輕傷二級的量刑處罰,其實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