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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一人輕傷二級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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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眾鬥毆一人輕傷二級怎麼判刑

聚眾鬥毆一人輕傷二級怎麼判刑

一般是3年以下,特殊情節的3到10年,具體情況還需要結合案件全過程、在案件中的地位等綜合分析判斷。持械屬於聚眾鬥毆罪的加重處罰情節,按照最高院的相關規定,可在3到5年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因此,量刑至少應為3年以上,具體要結合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受害人諒解等綜合判定。

(一)聚眾鬥毆罪與群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群眾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二)聚眾鬥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鬥毆罪是基於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後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眾鬥毆罪可以聚眾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

(三)聚眾鬥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眾鬥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處罰準則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附帶訴訟

民事訴訟

(一)聚眾鬥毆沒有造成重傷或死亡後果的,聚眾鬥毆的參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產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為傷害的後果,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二)參加聚眾鬥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受重傷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及死亡行為人的近親屬可以向聚眾鬥毆的對方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行為人明顯構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混合過錯責任原則確定賠償數額。犯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賠償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聚眾鬥毆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間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相關說明

(一)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才構成本罪,其餘人則不為罪。

(二)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對直接行為人及直接責任人,依照刑法有關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處罰。

可以知道的是,聚眾鬥毆嚴重的影響到了社會公共秩序與財產安全,還會給附近公民帶來不小的影響,所以相關規定聚眾鬥毆都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如果在鬥毆在造成他人傷害的,會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刑,一般在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