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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有案底嗎?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1.36W)

一、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有案底嗎?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有案底嗎?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有違法行為是不會留下案底的。只有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才會進入行為人的檔案留下案底。一般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不會有案底。行為人有案底的,不僅影響到自身的職業發展,還會影響其子女的職業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未成年人犯罪了怎麼處理?

(一)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四)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 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違法行為是不會有案底記錄的,只有犯罪的情況下才有案底。如果未成年人犯罪的,其年齡在十六週歲以上的就應該要承擔刑事責任,不滿十二週歲的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