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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騙婚案件司法解釋有什麼?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2.02W)

一、一般騙婚案件司法解釋有什麼

一般騙婚案件司法解釋有什麼?

騙婚案件的司法解釋是: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屬於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因此,只能屬於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係並非無效婚姻。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二、遇到騙婚如何處理

1、刑事救濟途徑

如果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材料後發現有犯罪事實,且詐騙金額達到規定就應當立案偵查,但因犯罪嫌疑人已經逃匿,公安機關無法在短時間內將之追捕歸案,造成刑事案件無法處理,其騙婚行為也無法從事實和法律層面進行認定,進而受害人的婚姻關係也無法定性,勢必造成該騙婚婚姻關係長期處於待定性狀態,期間受害人將無法重新締結新的婚姻關係。基於此利害關係,受害人選擇刑事法律就行救濟將無法挽回損失,同時還將給其造成持續損害,為此只有選取民事救濟途徑。

2、民事救濟途徑

如果當事人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後,查明涉及騙婚事實,因涉及詐騙犯罪,法院應當立即中止訴訟,並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處理。這樣又回到了前文所述刑事救濟的困境。為此,當事人如急需了斷這段婚姻關係,說不得只有違心隱瞞騙婚事實,僅以婚前認識時間短,婚後性格不和,一方下落不明,雙方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方面入手。審判實踐中,多是以雙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解除婚姻關係。由結了婚但又是孤家寡人的一方起訴離婚,因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得采取公告形式送達,兩次公告,最快也得半年才能徹底解決。而且,起訴方要提供對方在下落不明前的經常居住地為其住所地及分居滿二年的證據。

遇到騙婚行為的應該及時的向法院起訴,及時的止損,騙婚行為是可以被認定為詐騙罪的,向法院起訴之後,法院對認定為騙婚案件的當事人作出判決,要求退還財物,涉嫌詐騙的移交檢察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