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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產權新規中可以進行買賣嗎?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8.86K)

一、上海小產權新規中可以進行買賣嗎?

上海小產權新規中可以進行買賣嗎?

上海小產權新規中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1)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二、小產權的房子有產權證嗎?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小產權房產生便存在著違規銷售、手續不全等問題,是房地產市場的現象。

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商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

三、小產權的產生原因有哪些?

1、城市房價過高:中國許多大中城市的高房價是催生小產權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此同時,政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無法滿足這些住房需求。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

2、擦邊球的空間:根據法律規定,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農民可以自行經營,而且農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正是因為政策法律規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導致了各地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給小產權房留下了一個擦邊球的空間。

3、農地制度不合理:小產權房是農民集體自發在其集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產,不需要繳納類似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支付的徵地費用);由村集體牽頭開發,省去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政建設費用及成本費。在這一開發過程中,農民集體通過出售小產權房獲得的收益高於政府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小產權就是屬於農村集體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子,對於此房子只要自己擁有所有權那麼就可以依法的買賣,但在處理時一定要獲得相關部門的同意,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