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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怎麼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包括: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壞交通運輸、公共裝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實施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涉及槍支、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