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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未成年人會如何判決?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3.24W)

一、強姦未成年人會如何判決?

強姦未成年人會如何判決?

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構成強姦罪,一般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應從重處罰;如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所規定嚴重情形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姦罪的犯罪認定有哪些?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姦罪與通姦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就範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為。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為的認定

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一般難以認定。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發生性行為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發生性行為的表現。這時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以前有沒有發生過性行為,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場所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關於強姦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別,主要是看其犯罪行為是否已經完成以及沒有完成是由於什麼原因導致的。如果是因為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沒有完成強姦的,那麼應當認為強姦未遂。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姦未成年人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實施此行為必定就會承擔有期徒刑,對於犯罪者不僅會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要承擔受害者所有的損失,其目的性也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