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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轉院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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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轉院流程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轉院流程是怎樣的?

1、因限於技術和裝置條件,無法診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和科主任同意,上報醫務處,徵得同意後方可轉診、轉院。

2、轉院時須同時辦好費用結算,有關手續與出院相同。

3、轉院必須嚴格掌握指徵,轉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應暫留院處理,待病情穩定後轉院。重症病人轉院,病人家屬應解決好有關護送問題,經治醫師做好離院風險知情告知。

4、轉院時由經治醫師寫好詳細病歷摘要隨患者轉去,也可按照相關規定影印帶走部分病歷資料,不得將原始病歷帶走。

5、因各種原因主動要求轉診、轉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屬自行聯絡解決,按自動出院處理。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車輛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要視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不同,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主要賠償專案為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主要專案。每年7月左右,各個省份會根據本地的統計資料公佈統一的標準。當事人需要根據自身的戶籍情況、傷殘等級、家庭成員中被撫養人情況、個人收入情況、住院治療護理情況等因素提供證據予以確定賠償數額。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認定書、病歷、醫療費發票和清單、個人收入證明、居住證明、家庭成員戶籍情況、交通費等證據,以便在訴訟中適用。

三、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醫院現有的技術和裝置沒辦法做手術肯定要轉院,但是轉院的流程都是各醫院自行規定的,如果醫院完全可以處置傷者的傷情,受害人的家屬不能無緣無故的要求轉院。如果非要轉院,可自行辦理出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