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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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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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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程式是怎樣的

1.現場勘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會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處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後,將會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現場周圍設定警戒線,在距現場來車方向50至150米外設定發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標誌,引導車輛、行人繞行允許車輛通行的,交通警察應負責現場警戒、疏導交通,指揮其他車輛減速通過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安全地帶等候引導勘查、指揮等車輛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來車方向的道路右側,車輛應當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對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交通事故,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控制肇事人,查詢證人。如果有人受傷,急救、醫療人員到達現場的,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交通警察應當積極協助。交通警察調查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地收集有關證據。現場調查內容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或者意外情況與交通事故有關的道路情況其他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事實。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採集、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現場圖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對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痕跡或者證據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測試、提取、保全。現場勘查完畢,清點現場遺留物品和財物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迅速組織清理現場,儘快恢復交通。

2.詢問當事人、證人交通事故發生後,交通警察會就交通事故發生時的有關情況對當事人進行詢問並做好記錄,以便確定交通事故發生時的情況,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工作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誌,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傳喚。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對於警察的詢問,當事人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檢驗、鑑定的日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