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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分為幾種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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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分為幾種型別

家庭暴力分為幾種型別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一般暴力和重大暴力,按其形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型別:

(一)身體暴力。

身體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二)語言暴力。

是指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語言等,給對方造成精神上的壓力及痛苦。

(三)性暴力。

是指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等暴力行為。

(四)冷暴力。

冷暴力是目前出現的一種新的家庭暴力形態,在有些家庭,夫妻雙方在產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等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的比較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家庭工作,這些都是冷暴力中較常見的做法,也是現代家庭中一個易被人忽視的問題。

二、婚後遭受家庭暴力如何尋求救助

(一)各級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另外,婦聯組織作為群眾組織,也有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婦女。

(二)所在單位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所在單位。對於所在單位應理解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單位。所在單位的救助措施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救助措施的實施條件相同,必須在受害者提出請求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否則有關組織不宜自行介入。

(三)國家機關的救助

此類救助的實施主體是國家機關。狹義的國家機關的救助措施為公安機關的救助。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發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對於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依法採取相應措施,以使暴力無法繼續,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護。公安機關為制止家庭暴力行為,可以對施暴者採取批評教育、嚴厲訓斥、間隔距離、將受害者或施暴者帶離現場等救助措施。

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到底法律中規定的家庭暴力分為幾種型別呢?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瞭解到具體包括了四種情況,有身體暴力、語言暴力、冷暴力以及性暴力等等。但要是以此要求離婚的話,則受害人還是要實際提供證據證明自己長期遭受對方的家暴,否則的話可能就無法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