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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2、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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