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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家暴報警怎麼處理?

家庭暴力 閱讀(8.16K)

一、孕期家暴報警怎麼處理?

孕期家暴報警怎麼處理?

依據法律規定,家暴報警後,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如下處理:

1、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會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會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2、對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會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3、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會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女方被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民事救濟:根據民法典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3、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姦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二、家暴起訴離婚可以嗎?

可以的;孕期家暴起訴離婚的,一般應當遞交一份書面的起訴狀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其原告與被告之間必須是合法夫妻,在起訴狀中具有請求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等訴訟請求,符合起訴條件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家暴的現象是屬於法律不允許的行為,如果出現對於受害方是可以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會對受害方的傷情進行鑑定,一般嚴重者實施者會承擔刑事處罰,而對於輕者也會按治安條款來進行處罰,或者是給予評批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