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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是否可以放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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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是否可以放棄繼承權?

一、殘疾人是否可以放棄繼承權?

可以放棄繼承遺產。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殘不殘疾人與遺產繼承無關,需要區別的情況只是:如果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那麼必須申請放棄;如果和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關係,只是遺囑繼承的,那麼可以不做任何事,不表示接受,那就視為放棄了。

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後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但是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

二、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條件有什麼?

1、依據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2、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殘疾人可以放棄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財產而傷害其他繼承人時,會喪失繼承權,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繼承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開始計算,超過20年,因繼承權而產生的糾紛將不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