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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奪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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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奪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一、離婚爭奪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有利條件:無再生育能力、無其他子女、子女隨其生活、子女隨其父母生活等。

不利條件:患有嚴重的不宜撫養子女的重病、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賭博、家暴、酗酒等。

總結:

在爭取子女撫養權時,主要從三個方面著手取證:

一是我方條件更優,對子女成長更有利;

二是對方有不利於子女成長的不利因素;

三是孩子本人更願意隨我方共同生活。

簡單概括就是:我方條件好,對方條件差,孩子喜歡我。

二、離婚時,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證據有哪些

(一)突出己方有利因素

1、工資收入、受教育程度。可收集工資表、學歷證書等。

2、子女長期跟隨自己或者父母生活。可以找(村)居委會、子女就讀學校等出具證明,找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為孩子購買衣服、書籍的票據等。

3、自己居住地就學條件便利,方便子女就學。可提供教育部門公佈的學區劃分資訊等。

4、自己無再生育能力的證明,如醫院診療記錄等。

5、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子女的證明,如戶口本、出生證明等。

6、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自己父母長期帶孩子並有能力繼續照顧孩子的證明,如自己父母的健康體檢報告、原告照顧孩子的承諾等。

(二)找出對方的不利因素

1、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如因賭博被處罰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就診記錄等;

2、對方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影響孩子成長的。如醫院診斷記錄。

3、對方長期以各種理由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如鄰居證言、聊天記錄等。

4、對方有家暴史等。如報警記錄、出警記錄、調解記錄、傷情鑑定、鄰居證言等。

(三)爭取子女願意與自己生活

如果子女已滿八週歲了,平時要多與子女溝通,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讓孩子主動選擇與自己共同生活。

同時,應防範對方趁自己不備把孩子接走!

一般來說,在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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