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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私生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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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私生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哪些是離婚孩子撫養權爭取的有利條件

有證據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

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在離婚訴訟離婚訴訟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孩子的撫養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前者的情況居多,我們就以的一種情況為例,進行說明。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婚姻法婚姻法》第36、37條對此進行簡單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