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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奪撫養權撫養費的證據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2.83W)

離婚爭奪撫養權撫養費的證據有哪些?

一、離婚爭奪撫養權撫養費的證據有哪些?

(1)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納稅憑證、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

(2)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人文方面的優勢,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比如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當事人,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4)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一般法院都傾向於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重大變化。比如女方可以證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職照顧孩子,與孩子朝夕相處,相比對方僅工作之餘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5)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比如證明對方已有戀人且有結婚的可能,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此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繼父繼母等因素也都有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離婚撫養權的判定方式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但如果存在以下情況,也可由父親進行撫養:如果母親身患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疾病,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母親有撫養能力拒絕履行義務,而父親要求撫養孩子的、其他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

(2)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如果一方父母願意幫助其撫養孩子的,也是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因素之一。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離婚爭奪撫養權的具體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對於不同情況下,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方式是不同的,另外對於撫養費的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工資收入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