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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與二婚關係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2.99W)

離婚財產與二婚關係是怎樣的?

一、離婚財產與二婚關係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與二婚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與第一次離婚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

二、法律依據

二婚是合法結婚,所以二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根據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二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根據《婚姻法》規定,只有在同時符合女年滿23週歲、男年滿25週歲和“雙方均為初婚”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為 “晚婚”。因此,即使二婚年齡達到晚婚的標準,也不屬於晚婚情形,是不能享受晚婚待遇的。當然,結婚雙方中有一方是初婚,一方是二婚的,只要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情形,就能依法享受晚婚待遇。綜上,二婚和初婚享有平等的婚假待遇。用人單位在婚假問題的處理上不應有所偏倚。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離婚財產分割顯然是與二婚沒有直接關係的,在二婚之間,當事人應當就有關財產分割進行了明確認定,因此,所屬財產都是個人財產,那麼在二婚後,財產並不隨婚姻狀態的改變而改變,也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在二婚離婚時,也不得進行分割,但二婚後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是必須進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