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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兩年後有異議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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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兩年後有異議可以起訴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兩年後有異議可以起訴嗎?

離婚財產分割兩年後有異議不一定可以起訴,可以結合以下情形分析:

1、離婚後發現對方實施了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兩年後有異議可以起訴。這是由於此時並沒有超過訴訟時效。且即使超過訴訟時效,也不喪失起訴權,喪失的僅是勝訴權。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若是以自己被對方脅迫才簽署財產分割協議為由起訴,且不能證明脅迫事由消失不超過一年,那麼起訴請求不會被法院受理,這是由於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二、離婚後有財產糾紛的情形有哪些?

1、一是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二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三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5、四是婚姻關係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協議離婚的情形,需要由雙方協商確定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案。方案確定之後、離婚之前並不強制要求必須分割財產,對於婚前沒有分割財產、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有異議的,可以與對方協商。對於協商不成的,大概率下需要按照之前協商的內容處置離婚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