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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雙方出資登記一方名下可以加名字嗎

家事糾紛 閱讀(2.74W)

婚前雙方出資登記一方名下可以加名字。對於婚前還是婚後的房產加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自行約定好就可以。法院對於婚前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而只登記於一方名下的離婚財產分割,通常以權屬登記為主要認定標準,也就是說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即應屬於誰,而對於另一方的“出資”損失,則多以不當得利進行補償

婚前雙方出資登記一方名下可以加名字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