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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贈與協議

婚前調查 閱讀(3.14W)
婚前財產贈與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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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贈與離婚怎麼分割,婚前財產贈與能否撤銷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6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處理”。rn但這裡有個前提,即如果“婚前財產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後”,法院基於有贈與的“書面表示”(或口頭約定),且贈與的房屋已過戶的變更行為,法律上認為“贈與”不得撤銷。rn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