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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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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糾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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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糾紛

先 需要證據  證明  這歌事實的存在

比如   收條     或者    錄音!!

之後起訴!!!   有這樣的案例    已經判決 返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