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前調查>

婚前買房寫兩人名字一方不在怎麼辦

婚前調查 閱讀(2.76W)
婚前買房寫兩人名字一方不在怎麼辦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婚前買房,兩人名字,一方沒出錢,離婚怎麼辦

1-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2-出資方要證明一方未出錢,要提供相關的交款收據、資金來源、第三方證明、產權辦理等等。4-個人婚前財產的法律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2)上海市高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分家析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五條:戀愛期間共同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為兩人共有,析產分割的處理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經確定為戀愛雙方共有。雙方終止戀愛關係後分割共有財產,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合理確定未出資方的份額,一般以10%到30%的份額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