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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適用法律都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1.3W)

離婚賠償適用法律都是怎樣的

我們發現有的夫妻離婚,可能其中一方會要求另一方作出賠償,不過有些賠償卻是無法得到法院支援的。這至少說在我國其實離婚賠償是存在的,那一般離婚賠償適用法律都是怎樣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賠償適用法律都是怎樣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姦、同居、重婚。

二、一方婚內出軌財產如何分割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1、雙方協商決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除了《婚姻法》中有規定外,在相關的司法解釋中也有具體的內容。不過我們需要注意,現實中我們認為的過錯行為其實不一定就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過錯,而只有一方具有法定離婚過錯行為的,在夫妻離婚的時候要求賠償才會得到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