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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緩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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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緩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律對於每一個人都是近乎於理智,甚至是冷血的。因為我國法院會用嚴格的法律法條來衡量每一項案件,這樣才顯示了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因此在對緩刑執行的時候,也是有著嚴格的限制的,只有符合標準才會對當事人判緩刑。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適用緩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適用緩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所謂可以宣告緩刑,是指法院對犯罪人既可以適用緩刑,也可以不適用緩刑,但“可以”一詞是有傾向性的,即,一般情況下要適用緩刑,特殊情況下才不適用。根據刑法第72條和第74條的規定,犯罪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7個條件才“可以”適用緩刑: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的“被判處”,是指宣告刑,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刑遠遠大於三年,如果因為減輕處罰等原因,實際上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適用緩刑。這裡只有宣告刑的限制,沒有犯罪性質或罪過種類等限制,不管犯什麼罪,不管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可能被宣告緩刑。

2、犯罪情節較輕。這是對第1個條件的重申,即,只有犯罪情節較輕者,才可以適用緩刑。所謂犯罪情節較輕,是指犯罪事實本身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觀惡性不大、客觀危害較小等。與犯罪事實無關的情節,如犯罪以後自首、坦白、立功等表現,是累犯、慣犯還是初犯、偶犯,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等,均屬於犯罪後的表現或者犯罪人個人情況,可能影響其他幾個條件的認定,但本身不屬於犯罪情節。

3、有悔罪表現。指犯罪人對於自己的犯罪感到後悔,並真誠地表示出來。如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對不起被害人,並通過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等。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或者有立功表現等均不一定屬於有悔罪表現。是否具有悔罪表現,對於預測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間是否會再次犯罪,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是指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間應該不會再次犯罪,這主要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刑罰輕重、人際關係、性格特徵、生活經歷、生活環境、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家庭情況、經濟狀況、從事職業等多種因素來預測。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是指如果對犯罪人適用緩刑,則其在緩刑考驗期間對所居住社群應該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比如,對於在所居住社群多次調戲婦女的,多次盜竊、搶奪或詐騙的,屬於當地小有名氣的地痞、流氓或惡霸的,由於其在所居住社群聲名狼藉、民憤較大,就不宜對其適用緩刑。所謂社群,其範圍既包括所居住小區,但又不限於小區,而是一個範圍相對較大的概念。

6、犯罪人不是累犯。根據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於累犯,一律不得適用緩刑。因為一般來講,累犯的主觀惡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比較大,不宜適用緩刑。所謂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因而構成的累犯,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不構成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因而構成的累犯。至於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人,能否構成特殊累犯,刑法沒有明確排除,應當屬於法律漏洞。一方面,特殊累犯的犯罪型別在性質上比一般累犯的犯罪型別嚴重,故不能構成一般累犯並不意味著也不能構成特殊累犯,況且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另一方面,認為未成年人可以構成特殊累犯又與刑法對未成年人從寬處罰的立法精神不太協調。累犯不得緩刑、不得假釋,對累犯死緩犯可限制減刑。

7、犯罪人不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根據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一律不得適用緩刑。因為一般來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的主觀惡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均比較大,並且是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策劃或指揮作用的主犯,不宜適用緩刑。所謂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或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刑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刑法第72條(緩刑的適用條件):

“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2、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修正案八-11修改)

(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條文: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可以看出,其實在我國刑法當中,針對緩刑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還是指一些犯罪情節比較輕的或者一些特殊人員,比如說懷孕的女人,或者說有明顯的悔過現象,其實影響案件審判的原因是比較多的,具體的案件只有法院在進行庭審的過程當中,才會做出相應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