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房子在孩子名下可以嗎?

財產分割 閱讀(2.03W)

離婚房子在孩子名下可以嗎?

離婚是一件很遺憾的事情,有時候夫妻雙方因為財產撕破臉,而有些則更多的為了孩子的未來考慮,將財產給孩子。那麼,離婚房子在孩子名下可以嗎?相關法律有沒有詳細的規定?接下來小編就為您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離婚房子在孩子名下可以嗎?

一般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協商同意就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孩子名下以後,父母就不能隨意處置該房產了。

先做監護權公正,然後由監護人幫忙過戶.

過戶方式有兩種,贈予或者正常買賣程式。贈予,需要先做贈予公正,然後持贈與公證和監護權公正及產權資訊去交稅(契稅3%)過戶。

買賣,先做孩子的購房資格申請,申請資格核驗過了,網籤,然後再交稅過戶。

二、孩子名下房產離婚後歸誰

一方面,根據有關房屋產權管理的規定,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從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八條和第一百二十九條分別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因此,以小孩名義購房寫房產證上寫的是小孩的名字,則小孩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作為父母的夫妻均無權處分。

一般來講,孩子名下的房產原則上產權人就是小孩,夫妻雙方均無權處分,也就不可請求分割。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則獲權和孩子一起居住在這套房子裡,但是另一方不得請求分割,更不能以放棄房子產權為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否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因此孩子名下房產,夫妻離婚後是無權進行分割的。

從上文中,我們瞭解到,離婚房子是可以放到孩子名下的,是根據監護人的一些協議,律師應該會幫助雙方擬好協議。以上就是關於“離婚房子在孩子名下可以嗎?”的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