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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名下房子歸誰所有?

財產分割 閱讀(6.1K)

一、父母離婚孩子名下房子歸誰所有?

父母離婚孩子名下房子歸誰所有?

房子屬於孩子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父母)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小孩未年滿18週歲,在年齡上還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父母以監護人的身份在合同上共同簽字,但產權是屬於小孩的。離婚後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實際操作中,離婚協議書上孩子由誰撫養,誰就與孩子共住該房子,另一方搬出,而不是把房子拿出來分割。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

二、一方下落不明怎麼辦理離婚?

夫妻一方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1、通過法院直接起訴離婚,解除婚姻關係,配偶下落不明,不滿兩年或兩年以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2、通過特別程式宣告失蹤或死亡來解除婚姻關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除婚姻關係,如被宣告死亡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死亡之日起解除。

父母離婚之後,孩子名下的房產依然歸孩子。總而言之,辦理離婚手續時一方故意躲藏,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通過法院直接起訴離婚,申請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也可以通過特別程式申請離婚,以宣告對方失蹤或者死亡的方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