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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半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3.03W)

一、結婚不到半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結婚不到半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問題,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過錯方應當少分,並且還有賠償無過錯方,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首先要明白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只要按照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就可以依約定來處理的。如果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這個時候就是要叫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就可以。

離婚時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離婚夫妻房屋分割問題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雙方的婚姻財產應進行公平的分割,如在分割時出現隱藏、藏匿、轉移的,受害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對這類財產減少分割或不予分割。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解決自身的婚姻財產糾紛,進行訴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