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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與不到一年離婚財產分配有區別嗎?

財產分割 閱讀(1.88W)

結婚一年與不到一年離婚財產分配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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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分割是在所難免的,夫妻雙方除了要斷絕法律上的關係外,還要避免在財產上糾纏不斷。有不少的人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存有誤會,認為財產分割與婚齡的關係極大,結婚越久所能獲得的財產也就越多。那麼結婚一年與不到一年離婚財產分配有區別嗎?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離婚財產分割與婚齡的關係及其分割辦法,請大家繼續往下閱讀。

一、離婚財產分割與婚齡關係

離婚時財產分割和結婚時間長短沒有必然關聯。 原則上按照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共同共有。

但與取得財產時間和財產性質有關,即離婚財產分割分婚前與婚後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離婚時主要是對夫妻的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故對於結婚一年與不到一年離婚財產分配有區別嗎的回答是否定的。不論是結婚一年還是不到一年,夫妻雙方需要根據其共有的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是男女各半,如果一方存在過錯的話那麼會對另一方可申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