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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四年沒在一起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2.03W)

夫妻分居四年沒在一起財產怎麼分?

一、夫妻分居四年沒在一起財產怎麼分?

夫妻分居四年沒在一起財產的分割方式不會發生變化,還是屬於共同財產,即使是分居沒有離婚仍舒服夫妻關係,所以,在此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裡所指的分居離婚往往指的是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則隨時都可以,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要求。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婚姻法》第十七條進行了補充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分居四年沒在一起的如果決定離婚的,之前屬於共同財產的還是屬於共同財產不會因此有變化,所以該怎麼分割還是怎麼分割。如果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沒有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財產的分割問題上可以提出相應的訴訟請求,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