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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後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2.08W)

夫妻分居後財產怎麼分?

夫妻分居並不是離婚,但如果日後真的要離婚的話,對於分居期間一方所取得的財產,此時該如何進行分配呢?實踐中,很多離婚夫妻都來諮詢小編這樣一個問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告訴大家夫妻分居後財產怎麼分吧。

一、夫妻分居後財產怎麼分

現行《婚姻法》未對夫妻分居期間的婚姻當事人各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作出規定,但根據《婚姻法》第9條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間各方所得歸夫妻共有。這個規定有悖於公平合理原則,夫妻關係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統一,在夫妻關係中,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是對等的。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認為,分居期間取得財產應視作是其個人財產,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四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懸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財產一方以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二、夫妻分居幾年可以離婚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應准予離婚的參考條件之一的分居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倆的工作單位分屬兩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農村普遍存在的年輕夫婦分處異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唸書,夫妻有一人專程前往異地照顧;有的是一方在監獄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參考條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處異地為標準,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倆分別在不同的房間居住,相互之間經濟分開,只要有足夠的證據,或是對方承認,也可認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分居應達兩年或兩年以上

婚姻法對此只作簡單概述,筆者認為分居期間應適用中斷。如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獨自另處生活,已達兩年十一個月,這期間除共同照顧子女的生活與教育外,夫妻間沒有履行任何夫妻義務,但在最後一個月中經親友從中調和,獨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與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們重新在一起生活時間長短,他們分居的期間應中斷。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處於分居狀態,夫妻間的分居時間應重新計算。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

“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於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並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不應屬於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夫妻僅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一般是不會涉及到財產的分配問題,但如果日後離婚的話,就必須要對財產作出處理。此時對於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就需要進行分割。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