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8年自動轉化嗎?

財產分割 閱讀(1.24W)

夫妻共同財產8年自動轉化嗎?

一、夫妻共同財產8年自動轉化嗎?

不會,婚姻法出臺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條已廢除。現在夫妻共同財產按現行婚姻法規定的進行認定。即使發生在此條沒廢止之前的婚姻,如果現在離婚的話,也應按現行法律規定執行。

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在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以便於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處理,夫妻一方的財產是不會隨著時間而改變其財產屬性的,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參加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