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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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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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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需知

1、什麼情況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這些嚴重危害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為,最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2、誰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無過錯一方。

3、向誰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也就是不能對“小三”提出,這是實踐中容易出現的誤區。

4、可以賠多少錢

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的,還想知道離婚損害賠償應該給多少!這個問題法律上暫無明確規定最高限額,具體依據情節由法院裁定。

實踐中,法院審判離婚損害賠償具體給多少,應當綜合考慮其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法定因素: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

3、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

4、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酌定因素:

1、加害人的具體情況;

2、受害人的具體情況;

3、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