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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侵權 閱讀(1.38W)

公民的人身要是受到了損害的話,可以要求侵權人作出相應的賠償。此時受害的公民,肯定是有索賠的權利的,那麼除開受害人意外,還有誰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呢?針對這個問題,下文將為您做詳細解答。

誰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一、誰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賠償權利人,又稱賠償請求權人,是指基於損害事實,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受害人,是在提起訴訟時可以作為原告的當事人。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對於身體、健康受侵害的受害人,其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訟。而對於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應當包括死亡受害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受害人在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況下,他們可以並列作為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而在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況下,死亡受害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能並列作為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二、人身損害賠償案需提供的證據

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係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麼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的證明材料。

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鑑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

3、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准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

4、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

5、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計程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6、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

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駁原告事實和理由的證據。

要是人身損害造成了公民受傷,喪失勞動能力的話,那麼除了要賠償受傷公民外,還需要對公民所撫養的人作出一定的賠償。但如果造成了公民死亡,那麼公民生前所撫養的人以及公民的近親屬就可以主張對應的賠償。這就是本站小編對“誰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