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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收費多少錢?

財產分割 閱讀(2.4W)

一、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收費多少錢?

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收費多少錢?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收費標準,我們一般是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來進行計算離婚案件的收費的高低的。另外,在進行審理這類案件的時候,訴訟費用,一般是由原告預交,對於普通的民事案件來說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訴訟費的,但是對於離婚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財產糾紛發生之後是可以選擇走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在起訴時就需支付一筆訴訟的費用,這筆費用的收取就會按所標的額來進行計算,如果不步及到財產的就可以按件來進行收取,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