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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的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按揭房的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要看實際情況,一方婚前財產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在婚後對其投入了勞動或者投資,在婚後所增值的部分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按揭房的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