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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給了女方但沒過戶怎麼辦?

財產分割 閱讀(1.77W)

離婚房子給了女方但沒過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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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會牽扯出許多的問題,例如孩子撫養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其中涉及經濟的問題最難處理,也是雙方僅憑協商最難解決的問題。賬戶資產分割起來還相對容易,而房產則是雙方據理力爭,誰也不肯讓步的一方面。那麼離婚房子給了女方但沒過戶怎麼辦?下面看看小編整理的內容吧。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給予補償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此條規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三、離婚後房產分割

離婚後應當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離婚房屋過戶手續辦理流程:

(一)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步驟:

(1)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2)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便更手續。

(二)按揭貸款已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三)離婚房屋過戶手續費:稅類:

1、契稅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稅按產價萬分之五。費類:

(1)登記費80。00元;

(2)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3)工本費20。00元

四、離婚房產過戶,需要辦理析產登記

只要沒沒過戶,房子還是屬於房產證登記的人的名下。雙方協商後辦理過戶手續,房子才算真正屬於女方。

夫妻離婚析產並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

相信通過上述法律法規的介紹,大家已經對離婚的房產分割、離婚房子給了女方但沒過戶怎麼辦的問題有所瞭解了。如果協商決定房子給女方,應當儘快辦理過戶手續,避免引發不必要的麻煩。在處理離婚問題時,我們應當做到心平氣和,爭取能私下協商解決的問題就不鬧到對簿公堂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