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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房產分配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3.31W)

婚姻法離婚房產分配是怎樣的


前段時間隨著新婚姻法的出臺,不少夫妻都在打聽新婚姻法中關於夫妻房產分割的最新規定。其實我國目前尚未對婚姻法做出修訂,只不過出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也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婚姻法離婚房產分配的規定吧。

一、新婚姻法,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儲存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新的婚姻法中對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新規定,在大家看來有點不近人情。有人說: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是無能男人的救星。其實,也不能這麼說,法律對社會生活的一種作用就是引導,面對越來越多的物質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調整社會中人們偏離正軌的價值觀。此事也不全是壞事。

夫妻離婚在就房產進行分割的時候,需要根據房產的不同情況來處理,其中有的房產是父母出資購買夫妻婚後還貸的,而有的則是一方婚前給首付,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不同情況下關於房產的分配不同,各位一定要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