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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離婚前賣了法院怎麼判?

財產分割 閱讀(3.18W)

婚後財產離婚前賣了法院怎麼判?

婚後財產離婚前賣了法院怎麼判?

隱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變買的話,且情形比較嚴重。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之規定,對被告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官提醒,在夫妻雙方離婚時,當事人應當如實報告自己的財產和債權債務,誠信訴訟,避免遭受嚴重的處罰得不償失。

夫妻離婚的財產法院是怎麼判的

(一)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財產型別: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智慧財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傢俬、家電設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離婚後生活有困難;一方身體患有疾病;離婚是由於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於男方的暴力行為所致,女方即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對於婚前一方已實際按揭的房地產,而婚後共同支付供樓款的房地產分割,原則上應以離婚時的房地產評估價作為分割基數,計算共同供樓款佔整個樓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產評估價所得的資料即為夫妻共同財產權益,該部分權益應作為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按揭名義人應在將該權益50%的對價支付給對方後才享有該房地產的全部產權。

離婚都想要房子法院怎麼判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一) 孩子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 照顧無過錯一方。比如,另一方有民法典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 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採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前如果把財產變賣了,那麼就是嚴重的違反了民法典,而對於財產的分配,法院肯定會偏向於受害方,所以,婚姻面前是不允許有任何隱藏和背版的,只要按照合法的程式來走,雙方才能和平的分手,也不會受到任何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