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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怎麼判 | 離婚都想要房子法院怎麼判?

財產分割 閱讀(2W)

離婚財產怎麼判,離婚都想要房子法院怎麼判?

夫妻之間對財產的分割,一般都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此時分割的夫妻財產僅僅是其中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而要是被認定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話,那麼就不能進行分割。到底離婚財產怎麼判?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離婚財產怎麼判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都想要房子法院怎麼判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一) 孩子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 照顧無過錯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 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採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法院在對夫妻離婚財產進行判決的時候,一般是在男女之間均等的進行分割,但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可以適當的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子女是不能在離婚的時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