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的婚姻房產應積極的按照這類房產的實際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應公平分割,有貸款的可以協商辦理。相關的離婚人員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一)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儲存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三)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這類房產是父母贈與的,不屬於婚姻當事人的共同財產,分割這類相關的贈與房產。如有貸款的,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償還這類罰款,按照房價進行折算這類房屋價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