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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如何進行

財產分割 閱讀(2.91W)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如何進行

現如今,不少夫妻會將雙方的財產進行一個約定,然後簽訂一份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過也有夫妻在簽訂好財產約定協議後選擇進行公證,這樣能夠使該協議的效力更強。那麼你知道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如何進行嗎?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通過上述四步,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後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相關知識拓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程式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受理。應當提交的材料:

1、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

2、財產的產權證明。

3、結婚或未婚證明。

4、協議書草稿。

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在婚後的使用、維修、

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約定,對各方婚前(或婚後)債務清償作出約定。

有的人認為夫妻之間要是將財產問題說的太清楚的話會影響雙方的感情,其實並不然,從一定程度上講,簽訂財產協議約定雙方的財產歸屬,能夠防止日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上文,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