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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財產分配調解組織意見的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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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財產分配調解組織意見的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一、拆遷財產分配調解組織意見的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拆遷財產分配調解組織的意見是沒有固定的樣本。因為拆遷時候情況不同,可以用不同的形式去寫。一般要寫明一下幾個要點:

1、弄清楚拆遷後政府補償的金額和安排的新房產。

2、協商好誰佔多少,有些共用的固定資產可以用金錢補償形式由一方付給另一方,以免以後發生糾紛。

3、還有其他細節問題。

總之就是把協議好的內容全部一項一項地列出來。在落款上參與協議的當事人簽字,寫上日期,再請個公證人就可以了。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物件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專案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專案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程序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隨著國家基建工作的不斷加深,拆遷補償這一塊的工作是很常見的問題,也是政府十分重視的一個問題,畢竟拆遷補償款是民眾比較關心的問題,關係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對此,補償方式也是十分人性的,老百姓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不同的補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