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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調解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3W)

打架鬥毆調解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日常生活中,雙方處理糾紛的時候,出於不理智打架鬥毆的情況時有發生。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會立案偵查,在提請訴訟之前,要先對雙方進行調解。經過調解,雙方達成賠償方案的話,會簽署一份協議書。那麼打架鬥毆調解書的內容包括哪些?下面小編結合一篇範文和大家簡單談一談。

一、打架鬥毆調解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打架鬥毆調解書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甲方)與 (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____元。

2、付款時間及辦法(含有關條件):

3、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4、甲方 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 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5、甲方 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擔,甲方 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8、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9、乙方 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 無關。

10、其它: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二、打架鬥毆調解書的效力如何?

法院調解協議的效力,是指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經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認可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同時,也涉及到調解協議發生效力的時間。《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這一規定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

1、調解書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據此,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方式。

2、調解書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調解時需要確認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義務的,應經其同意,調解書也應當同時送達其簽收。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簽收調解書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綜上所述,在公安機關處理打架鬥毆事件中,調解是重要的手段。通過有效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在打架鬥毆調解書中,對責任分擔、醫療費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及時間、雙方守法的承諾都要做出明確約定。協議書一經簽署,就具備了法律效力,標誌著雙方糾紛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