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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同居關係的財產分配怎麼處理?

財產分割 閱讀(1.48W)

一、婚姻法同居關係的財產分配怎麼處理?

婚姻法同居關係的財產分配怎麼處理?

1、法律不保護同居關係,但保護財產的分割。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解釋,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我國法律不保護未經登記的非法同居關係,但是對於同居期間涉及的財產糾紛及子女的撫養糾紛受法律保護。

2、對於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房的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外,根據《物權法》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

1、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同居期間的財產的範圍主要包括:雙方的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可以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些財產要屬於男女雙方共同管理、使用。

3、由於同居關係本身就是自始無效的,所以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也是不同於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的分割的。

三、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

1、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雙方沒有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以依照雙方當事人的協議進行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一般會按照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進行處理。

2、一般情況下:個人所有的財產歸該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佔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是不適合分割的財產,可以歸屬於男女雙方一方所有,並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對雙方共或是與他人合夥經營的企業,由雙方視經營情況折款歸一方,由得業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綜上所述,婚姻法對於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原則,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得的收入或購置的房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酌情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