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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相關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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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相關政策

私募基金相關政策是怎樣的

1、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性質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不屬於行政許可事項。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國證監會授權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由基金業協會負責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並履行行業自律監管職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資訊披露為核心,以誠實守信為基礎。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對所提供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基金業協會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備案資訊不進行實質性事前審查。投資者進行私募基金投資時須謹慎判斷和識別風險。

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①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資訊、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資訊、股東或合夥人基本資訊、管理基金基本資訊。

③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④ 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階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徵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⑤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絡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資訊以及基本誠信資訊。公示資訊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

⑥ 經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登出基金管理人登記。

3、私募基金備案的範圍

①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係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② 私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應當履行基金備案手續。

③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等基本資訊。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4、人員管理

①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資訊及變更資訊。

②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③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階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前款所稱高階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④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事先確認本機構報送的從業人員註冊資訊符合《辦法》規定的認定條件,並承擔核實責任。協會將予以進一步核對。如發現註冊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協會將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採取相應自律處分措施。涉嫌違法違規的,將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5、備案時間及要求

①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關資訊,包括基金規模、單位淨值、投資者數量等。

②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的相關資訊,包括認繳規模、實繳規模、投資者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

③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資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④ 受託管理享受國家財稅政策扶持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還應當報送所受託管理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中小微企業情況及社會經濟貢獻情況等報告。

⑤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階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發生變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階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六)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6、私募基金會員資格和會費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系特別會員,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章程》(經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普通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聯席會員、特別會員有表決權。 同時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會費收繳辦法》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特別會員入會費和會員年費均為兩萬元。 特別會員是否能轉為普通會員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

7、不登記、備案的法律後果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規定,如果私募基金擬上市企業,就必須去備案,否則無法通過上市途徑退出。 至於不登記、備案是否屬於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協會是否會根據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移交證監會處理,證監會是否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作出相關處罰,目前沒有明確意見。

私募基金屬於證券市場中的一部分,我國對金融行業的監管是比其他行業的監管都比較嚴格,因此這方面的規定有如《公司法》這樣的一般法也有如《信託法》這樣的特別法規定,因而私募基金相關政策有很多。在整個證券市場募集資金的方式有兩種,一種的公開的方式,一種是非公開的方式。對私募基金的嚴格規定對穩定整個證券市場有著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