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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兩年離婚了財產怎麼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2.79W)

一、結婚兩年離婚了財產怎麼分配?

結婚兩年離婚了財產怎麼分配?

結婚兩年離婚了財產分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不能進行分割,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對於雙方婚後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對於夫妻一方在婚後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訴訟離婚怎麼算訴訟費?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離婚時分割財產要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則。辦理離婚案件,按照規定收取每件10~50元的訴訟費。不超過1萬元的財產分割離婚案件,不另收取費用。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照財產總額加收1%的離婚訴訟費。一般來說,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費是由敗訴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