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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可以再申請財產分割嗎?

財產分割 閱讀(2.08W)

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可以再申請財產分割嗎?

一、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可以再申請財產分割嗎?

離婚協議一經生效,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反悔,但法律也規定了可以對離婚協議反悔的情形。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在協議離婚後發現上述情況,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在2年內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需要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援。

(3)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二、離婚協議書如何簽訂

(一)財產分割要易操作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後執行麻煩時反悔,而故意製造出不利於執行的事端來。一般來說,錢款支付稍為便捷,離婚協議簽署後執行起來較為痛快。在房產的變更上,若房屋產權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特別是還有按揭貸款的房屋,變更起來手續更為煩瑣。假如在變更前不能將房貸還清,銀行一般不允許變更借款合同,使得產權過戶手續也沒辦法辦理。在這種情況下,要考慮到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若非得籌錢還貸後辦理過戶的,為防止對方事後不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不妨約定對方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違約責任,以促使對方為免除承擔責任而積極配合相關手續的辦理。此外,簽署約定時,還應要求將相關的權利檔案的原件一併交付。對於房屋的權利檔案有:

1、購房合同及附件;

2、契稅憑證;

3、教育附加費四稅通用憑證;

4、按揭貸款合同;

5、房屋所有權證;

6、交款發票。

(二)子女撫養費支付要明確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應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為撫養費的數額;二為撫養費的支付週期;三為撫養費的變更條件。

首先,關於撫養費的數額應該具體。實踐中容易產生爭執的是按某一方工資收入的百分比進行約定。對於一方的工資收入,即便對方的收入穩定,並且離婚前也知道對方的工資收入為多少。但我們知道,工資收入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非常大,若一方在離婚後的收入總與離婚前保持不變還好說,倘若發生變更,特別是工資增加較多的情況下,該按何種數額支付則很有可能會產生爭議。為此,最好的方式是在離婚協議書約定具體的撫養費的數額。

其次,撫養費的支付週期要明確。特別是兩地分居較遠,或是一方的收入不穩定的情況下,約定逐月支付很容易出現不能及時支付的情況發生。因而,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能在離婚協議書約定按季或按年支付較好。當然,實在不行,逐月支付也可以接受,但最好是能下月生活費在上月就能支付,以防止撫養費斷供的情況發生。另外,對於不能按時支付的,應約定一不定的懲罰性措施,以督促支付方及時履行義務。

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的,那麼在分割離婚財產時也是不能有惡意轉移或者是故意隱瞞共同財產的情況,如果已經將離婚財產分割完畢後發現對方有以上說明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也是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申請重新分配離婚財產的請求。